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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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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冬冬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蚌埠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上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张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服务于社会和当事人,尽最大可能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律师在为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等方面有着较深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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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申诉案
基本案情

申诉人于英生,男,汉族,系原案被告人。

原审法院认定:1996年12月2日7点20分,于英生因生活琐事与妻子韩某发生争吵、厮打,并捂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后到单位上班。当天9点50分左右,于英生外出办完事后再次返回家中,用刀在韩某颈部割了数刀,将现场衣柜、抽屉里的物品翻乱,并把液化气瓶搬到中心现场,拧开气瓶阀门、点燃蜡烛,企图用排出的液化气烧毁现场。之后,于英生返回单位上班。

1998年4月7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英生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2000年10月25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英生又提出上诉。2002年7月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结果

于英生不服,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08年5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复查,2012年9月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于英生无罪。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该案是在没有发现真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地复查,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错误,主动提出监督意见,促使案件得以改判的成功范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于英生无罪后,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韩某被害一案,并抓获真凶。该案对全国检察系统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和法律监督职责给出了新的发展思路和方向,对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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