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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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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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蚌埠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上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张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服务于社会和当事人,尽最大可能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律师在为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等方面有着较深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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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最新量刑建议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一次容留三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容留次数、容留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二年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4)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已确定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之外,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1)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2)国家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基准刑20%以下。(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1)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2)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4.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五千元至三万元罚金。
5.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综合考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较轻的。(2)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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